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利用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进行警示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水利部党组《关于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 》,院党委决定从8月中旬至9月下旬在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以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监审处长为副组长及组织部长、院办主任、人事处长、监审处副处长等同志组成的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党委办公室及纪委办公室人员组成警示教育办公室。
为搞好院属各单位的警示教育,院党委明确要求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本单位警示教育的负责人,负责各单位的警示教育工作。
二、 警示教育重在学习、形式多样
院党委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我院的实际,制定了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召开了所处长、支部书记会议,进行了警示教育动员,要求大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迫切性,扎扎实实搞好警示教育。要认真学习《邓小平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江泽民同志在广东省高州市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会议、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及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重点文章要精读。
警示教育中,我们分两次组织职工及离退休党员干部1100人收看了电影《生死抉择》;在南北院组织党员及处以上干部集中收看了《胡长清案警示录》、《代号“9898”—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透视》两部电教片,院属各单位还自行组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收看;在警示教育期间陆续组织870多名职工参观了《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展览。
为搞好警示教育,我们聘请了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潘局长做了关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案件”的法制讲座;请国家审计署农林水审计局的乔处长做了关于《审计工作与经济秩序》的讲座。我们还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参加了部机关举办的警示教育报告会。
三、认真学习及时总结交流
警示教育第一阶段的学习结束后,院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全院党支部书记会议,听取了各支部警示教育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各支部召开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思想实际,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同时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目前,全院绝大多数支部已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
9月11日,我院召开了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学习交流会,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部分党员所、处长代表共10位同志在会上交流了学习体会。
四、 警示教育与科研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警示教育以来,虽然各所、各部门科研生产业务工作都很繁忙,尤其是国际大坝会议即将在北京召开,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我院,工作十分紧张,但是,从院领导到各单位领导对这次警示教育都非常重视,有的同志因为临时出差而耽误了学习,回院后都能自觉补上。各单位也都按照院警示教育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参观、讨论,充分利用警示教育的机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 警示教育边整边改
在警示教育中,院党委注意立足于整改,通过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针对国家审计署对我院审计后指出的问题,院领导在广泛听取了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正式下发了《改进和加强科研生产暨财经管理的决定》和《公司企业财务集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这两个文件对加强财经管理,堵塞漏洞,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解决我院在科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院已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决算的规定》、《关于院设立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办法》、《关于公益性研究所科研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不久将公布实行。这些制度的实施都将为我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定量化”的科学管理,促进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针对我院个别党员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警示教育中,我们注意以案说法,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通过反思,院领导认识到,由于过去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再加上个别的党员干部不重视学习,法制观念淡薄,以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为此,院党委将大力开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努力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在全院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通过警示教育,院党委进一步认识到强化监督管理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与必要,近期院将召开党委会讨论《中国水科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中国水科院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待党委讨论通过后公布执行。
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普遍感到:反腐倡廉是关系到我们党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警示教育给人以警示,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反腐败工作要立足教育,警钟长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依法治党、依法治院,开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促进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