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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款”相傍到官官相“惜”---安徽省淮北市原副市长王汉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警示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今年2月12日,安徽省阜阳市集群式腐败的“领军人物”----该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执行死刑。记者翻阅该案的有关材料时发现,王怀忠案件所涉及到的诸多党政官员中,曾经在阜阳工作、后任该省淮北市副市长的王汉卿(副厅级)是与王怀忠关系较为密切的人物之一。


  在阜阳市,当地老百姓对这“二王”有着自己的说法,他们把王怀忠称作“王坏种”,而把王汉卿则称作“王汉奸”。意思是说,王汉卿秉承了王怀忠的“衣钵”,整天与大款们搅和在一块,没给阜阳带来什么好处,甚至干的都是些损害阜阳人民利益的事。据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介绍,作为地改市前的小阜阳市的市长、市委书记,王怀忠的一些违法违纪行为不少是通过王汉卿实现的。而且,向王怀忠行贿的几个大款老板,也没少给王汉卿送过钱。所以,随着王怀忠的案发,王汉卿的问题也就顺理成章地被暴露出来。


  去年12月31日,王汉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王汉卿自1993年8月至2000年初,利用职务之便,在提拔使用干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取杨晓明等16人所送贿赂计人民币26 .2万元、港币2000元。同时,王汉卿对人民币49.14万余元、美金近1.62万元、港币12.24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记者仔细研究了王汉卿案件后注意到,几乎每一次的交易背后都有利益在作祟,每一回的送钱上门都隐含着某种攫取的企图。而这一切之所以成为可能,都是因为在王汉卿及其周围,官员与商人、官员与官员之间通过某种链条已经结成了一个利益圈。


  官“款”相傍


  王汉卿2000年6月调淮北任职前,先后担任过县级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1996年2月起任地级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同王怀忠一样,在王汉卿的周围也聚集着一批大大小小的个体老板们,他亦很乐意与这些老板们打交道,还美其名曰为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下,王汉卿与老板们各得其所,实现了官“款”相傍的利益最大化。


  镜头一:为偷税嫌疑人而忙


  在法院认定王汉卿所收受的16人贿赂中,个体老板就占了8人,其中杨晓明是第一个与王汉卿走得近乎的个体老板。


  1994年9月26日,原县级阜阳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将阜阳飞龙皮革有限公司(下称“飞龙公司”)副董事长杨晓明偷税一案交由检察院查处,当天检察机关就对杨进行了立案并拟拘留,然而仅仅过了几天,王汉卿就在时任阜阳地委书记王怀忠就该案召集的协调会上打了自己的嘴巴,他代表市委表示同意对杨予以取保候审。杨晓明被取保后两三天的一个晚上,王汉卿与杨就滚到了一起。这天晚上,杨晓明请王怀忠和王汉卿等人吃饭,饭后,杨晓明送给了王汉卿2万元人民币。此后的10月6日,杨晓明被撤消取保候审,10月13日,王汉卿又在市委常委会上表示对杨晓明解除处理,致使该案最终不了了之。


  仅仅为了一个个体老板的问题,一个堂堂的地委书记竟然亲自出面召开协调会,当地市委也竟然两次在常委会上对此加以研究,这听起来真让人匪夷所思,但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还在发生。


  杨晓明刚刚逃避惩罚不久,就提出要收购飞龙公司,经王怀忠协调,阜阳市委、市政府同意将阜阳制革厂、飞龙公司、坎堤制革厂出售给杨所代表的香港钻石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市长的王汉卿安排副市长曹某等人同杨晓明谈判,不仅接受了杨提出的条件,还为其提供了用政府投入的财政周转金冲减亏损、贷款挂帐停息、税收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年10月18日,王汉卿出席了出售阜阳制革厂等三厂股权转让原则协议的签字仪式,并让副市长曹某代表市政府签字。


  签字仪式召开还不到一个月,为摆脱阜阳制革厂的债务负担,杨晓明又向市政府提出要将该厂破产,王汉卿立马签发了该厂破产报告,并让曹某督促有关部门办好相关手续。1994年12月31日,阜阳市国资局在没有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况下,即根据制革厂的破产报告,认定该厂资不抵债2482万余元。1995年1月10日,王汉卿主持市长办公会,正式决定将阜阳制革厂等三个厂出售给杨,会后,又签发了“关于同意阜阳制革厂将所有的资产及股权转让给外方的批复”。同月15日,阜阳地区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宣告阜阳制革厂破产。


  这样一捣腾,杨晓明所获取的巨大利益显而易见,当然,他也忘不了王汉卿的“鞍马劳顿”。1995年春节后的一天,杨晓明以拜年名义送给了王汉卿5万元人民币。


  镜头二:为个体老板“救火”


  为个体老板们忙碌,王汉卿可谓是不遗余力,有时候他甚至甘愿去充当“救火队员”。


  1995年初,阜阳市龙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龙腾公司”)准备准备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建金属机械厂,为尽快进入开发区,并在地价和选址等问题上得到优惠和照顾,这年的4月4日,该公司总经理卢刚(董事长为其弟媳马萍)找到时任阜阳市长的王汉卿,王即在其带来的有关批复上作出批示,要求一刘姓副市长安排处理。


  这边批示刚下,那边钱即送进门来。此后的一天晚上,为表示感谢,马萍给王汉卿送来了2万元,王如数收下。随后,龙腾公司与开发区签订了征地协议,但由于在征地过程中与阜阳市玻璃厂发生矛盾,卢刚再次找到王汉卿帮忙,王立即“救火”,批示让刘姓副市长协调解决,使这场土地纠纷很快地以平息。


  1999年下半年,龙腾公司下属天山浴池一女顾客因丢失现金和浴池发生了纠纷,阜阳有线电视台记者闻讯后赶到现场摄了像,准备予以曝光。马萍知道此事后担心曝光会影响浴池声誉和经济效益,即前去找已是地级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王汉卿帮忙。王当即就给该电视台台长赵某打电话,要求暂缓播出。接到部长的严令,电视台不敢违抗,只好让此节目胎死腹中。部长帮了大忙,马萍自是感激不尽,她于之后的一天晚上,将5万元现金送到了王汉卿家,王收下该笔钱后还再次表示“天山浴池的事不会曝光”。


  镜头三:为房产商“铺路”


  1995年前后,曾被称作安徽“西伯利亚”的阜阳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也掀起了一股房地产热,许多大款老板们纷纷瞄准了阜阳这片热土。为了从中攫取更多的利益,他们清醒地知道首先必须同当地的官员搞好关系。而作为一市之长后又是市委书记的王汉卿自然就成为被追逐的对象。


  1995年5月,深圳国银投资集团公司在阜阳投资开发银海花园项目,王汉卿代表原阜阳市政府同该公司签订了开发协议,同意免收其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后来,王汉卿又在银海花园二期项目的报告上批示同意,并要求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安排具体范围。为了感谢在其开发项目上的支持,该公司董事长相坤相继送给王汉卿1万元人民币和2000港币。


  1996年1月,阜阳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舒欣为解决其开发“古商城”项目的资金短缺问题,通过王怀忠开会协调,其向原阜阳市政府提交了为其发行融资债券提供担保的报告。时为市委书记兼市长的王汉卿即在该报告上批示要求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阜阳办事处经理王某办理担保手续,同时还给王某打电话加以强调。在王汉卿的“关心”下,舒欣后来得以以阜阳高科技农工商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顺利发行了2000万元融资债券(至今未还)。在担保报告上签批后不久,王汉卿就收下了舒欣“孝敬”的人民币2万元。


  1993年4月,原阜阳地区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打报告请求兴建永昌商城二期工程,时任原阜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的王汉卿收到该报告后,两次批示要求该市建委主任刘某即办规划选址手续。刘某根据王汉卿的要求,办理了相应手续,且没有收取建筑规费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后该工程如期进行。投桃报李,该公司经理李洲于1994年元月王汉卿当选为市长后的一天下午,给其送去了1万元。


  镜头四:为包工头“搭桥”


  王汉卿似乎很愿意“乐于助人”,只要找到他,他几乎没有不答应的,连一些包工头也不例外。这不,贵为一方大员的他还真给人介绍了两单生意。当然,“介绍费”自然是少不了的。


  1995年底,阜阳市拟修建阜阳至该颍上的公路,王汉卿兼任阜颍路改建指挥部指挥。江苏省南京市交通工程公司项目部副经理吴金昌想争取到该项目,便托人找王汉卿帮忙。王汉卿很爽快地答应了,他于是向该市交通局局长兼副指挥陈某推荐了南京市这家公司,完了还不忘建议陈某带人到南京去考察一下。结果不言自明,吴某顺利拿下了这项工程,不久即向王汉卿奉上1万元现金。


  转眼已是1999年,王汉卿当上地级阜阳市的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也有好几年光景。这年八、九月份,阜阳市广电局广电大厦要搞外装修,河北省石家庄市海山建筑工程公司业务员柯华群很想揽到这项工程,便于这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在他人的陪同下来到王汉卿家中,直截了当地说出了自己的请求。王汉卿也不推辞,允诺可以将情况向广电局长推荐。临走时,柯华群将装有月饼、公司资料和1万元现金的袋子送给了王汉卿。虽然后来该项工程由于没有钱而一度停下来,但柯最终总算中了标。


  官官相“惜”


  对于王汉卿而言,有两条生财的“康庄大道”,除了前面所说的与“款”相傍外,另一条就是在组织人事上做些文章,在此姑且称之为“官官相‘惜’”。虽然其没有后来接替他担任阜阳市委宣传部长的韩希鹏公开地卖出了23顶官帽子那么厉害(曾任阜阳市颍东区委书记、阜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已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但性质却都是一样的-----卖官。


  1995年下半年的时候,已经是县级阜阳市市委书记兼市长的王汉卿在干部提拔上开始有了最终的决定权,不久,他就因此初次尝到了甜头。这年9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将该市冉庙乡乡长海阔调任正午乡党委书记。同年底,为感谢王汉卿在调整职务上对自己的关照,并求得以后能继续得到提拔重用,海阔借到市里开会的机会,跑到王汉卿的办公室,送给他4000元钱,说是“表示一点心意”。同年12月,王汉卿在市委常委会上拍板决定,将原阜阳市贸促会办公室主任张卫东作为该市宁老庄镇镇长候选人,并由副科级提为正科级。为感谢关照,张卫东分三次送给王汉卿共1万元。


  当上地级阜阳市的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后,王汉卿虽然在用人问题上不能自己说了算,但毕竟是常委,可以建议,可以推荐,还拥有重要一票,所以这期间,仍然有不少人为着“官帽子”奔他而来。王汉卿也还是那样乐此不疲,均表示将给予关照。


  1998年七、八月份,阜阳市卫生局拟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该局局长洪某向王汉卿汇报说,准备将时任颍上县副县长的曹化之调到市卫生局干副局长,王当即表示同意,并与洪某一起就曹调任之事向王怀忠汇报。这年10月,曹化之如愿以偿。知恩图报,此后曹分两次共给王汉卿送去1万2千元人民币。


  1999年春节后,时任利辛县(现划归亳州市)县委宣传部长的孙跃臣为工作调动和提拔一事找到王汉卿,王告诉孙跃臣市科协主席一职可能要调整,问孙是否愿意来,孙当然求之不得,立即请王帮帮忙。几个月后,孙跃臣在阜阳请王汉卿吃饭,并通过王的司机转交给王汉卿5000元钱。后来由于阜阳市委书记调整,孙跃臣的事情才没有办成。1999年初,隶属于阜阳市的界首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范卫军也为调整工作并得到提拔重用的事情来找王汉卿,王即表示可以向组织上反映和推荐。不久,范卫军再次向王汉卿提出上述要求,王也再次应允。这一次,范送给王汉卿人民币5000元。


  据法院一审认定,在专门为他人提拔、调动工作问题上,王汉卿总共收受贿赂人民币4万3千元。此外,在王汉卿先后25起非法收受他人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人民币5万5千多元、美元700元、港币6000元中,不能排除有关人员是为了将来谋取官位或者予以工作调整所进行的预期投资。至于其总计约7、8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的巨额家财中,又有多少是与“官帽子”有关,就没人能说得清了。


  “浮名浮利胜过酒,醉得人心死不醒”


  从官“款”相傍到官官相“惜”,说到底都是一个“利”字在起作用,都是一种贪欲横在其中。如果说官“款”相傍其实质是与民争利的话,那么官官相“惜”则是渔政治之利,两者于党风、政风、民风,于国、于民,于当地经济发展,都是一大公害,最终损害的都是人民的根本利益。


  虽然与阜阳集群式腐败案件的其他几个主角如王怀忠、肖作新(阜阳市原市长,正在服刑)、李和中(曾任阜阳市市长,后任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韩希鹏、孙孔文(曾任阜阳市人大副主任,已被判刑)等人相比,王汉卿的犯罪数额可能要小一些,但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却并不小。正如该案一审期间公诉人所指出的那样,其对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危害远远大于对阜阳市各项具体工作所造成的损害,并且该危害的消除将是一个长期和艰难的过程。


  作为一名中高级领导干部,王汉卿也是经过组织多年的培养而成长起来的,其蜕变如斯是有一个过程。他曾经“约法三章”,也曾经想“做正派的人,当干净的官,干务实的事”,但其最终却迷了眼,不能不说教训深刻。仔细看一看他的忏悔,每一个党员干部也许能从中顿悟出点什么。


  忏悔之一:曾经“约法三章”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当我还处于孩提时代时就投笔从戎,回到地方后,先在工厂干了两年多,随后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被选调到党政机关,一干就是二十年。进入机关后,在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下,我较早地走上了领导岗位;在九十年代初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又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在每个岗位上,我都恪尽职守,努力奉献,曾做出过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岗位的变化,权力的增大,我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当时阜阳“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社会风气下,没有很好地守住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我愧对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和教育,愧对同志们对我一贯的支持和帮助,愧对生我养我的阜阳人民。


  我的蜕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992年我刚到县级阜阳市工作时,我深感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自己暗下决心,一定要做正派的人,当干净的官,干务实的事,曾提出‘约法三章’,即不在家会客,不接受任何人和单位的钱物,不在阜阳市安置自己的亲属。开始,我还是比较认真的,记得有这样两件事:第一件事是1992年底,我刚到阜阳市上任不久,一天晚上,市直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带两箱青岛啤酒到我家看我,当我开门时,他边自我介绍,边将啤酒往屋里搬。我说,你把东西放在外面再进来。他进门后我接着说,你来看我我表示感谢,但你不能随便带东西来,今后有事直接到办公室找我。从那以后,他再也没到我家来过。第二件事是199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也是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带四瓶古井酒来看我,临走时我让他把酒带走,他坚决不带。第二天我让驾驶员把酒给他退了回去。回想起来,我这样做虽使他们一时失了面子,但我心里踏实。”


  忏悔之二:蜕变的“四种心态”


  “随着各方面的人逐渐熟悉了,经常遇到有人向我表示心情而送礼,虽然大部分当场退了,但也有部分人的礼没退掉就收下了。开始,我感到收人家的钱挺丢人,心里也十分胆怯。后来这样的事多了,也就有选择地收了一些。从收数额小的开始,到后来就收受大数额的。


  剖析我的蜕变过程,在当时主要有四种心态。一是碍于面子。逢年过节时,有的关系比较好,一次两次表示心情,不收怕人家的面子过不去,于是就收下了。二是认为‘湿鞋难免’。阜阳的风气就是这样,找人办事要送礼,不找人办事也要送礼,既然人家都收,甚至有人贪婪地收,我零零星星收一点也是正常的,不收反而被人说是假正经。三是心安理得。认为自己不管对任何人,从来不暗示,不敲竹杠想让人家给送礼,而人家也都是主动给我送的,当场退又退不掉,心里感到踏实。四是侥幸心理。尽管每次收人家钱时,我心里也忐忑不安,怕违纪违法,但每次又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人家既然送礼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送过礼后不会胡乱讲,不会出问题。正是这样,使我一步步地走上了犯罪的深渊。”


  忏悔之三:四点教训警示他人


  “痛定思痛,我走到了今天这一步,完全是自己所为,不能责怪任何人。现在我应该做的是如何当一个好的反面教员,把自己的沉痛教训加以总结,从中永远记取并警示他人。我的主要教训是:


  第一、理论学习不认真。多年来,我在经济理论学习上花的功夫比较多,但在政治理论学习上,尤其是对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定、指示的学习上,不热心,不自觉,不认真,满足于文件看过了,中心组学习学过了,从来没有很好地对其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并自觉对照检查。由于学习上的不认真,使思想偏离了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行动上也就自然背道而驰。


  第二、宗旨意识不牢靠。作为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本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好人民的公仆,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职责和最高使命。然而自己却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个人谋私的手段,不仅收受了机关干部的钱财,而且还收受了一些商人、老板的钱财。正是由于收受了他们的钱财,才使得有的干部得以提拔,有的老板捞到了好处。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必然让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受到损失,甚至还招致一些国有资产的流失。这哪是在为人民服务,而是对人民的犯罪。古语说得好:浮名浮利胜过酒,醉得人心死不醒。一旦醒来,已经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第三、廉洁自律不严格。近几年来,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廉洁自律问题曾多次下发过规定和一系列指示。对这些规定和指示,我从来没有认真、系统地进行学习,没有很好地对照、解剖自己。只是在上面检查或廉政考试时才拿来看一看,过后又将有关学习材料束之高阁。每年两次填写个人收入情况申报表时,也只是让办公室的同志填写一下了事。


  第四、自我修养不自觉。自觉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是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只有自我修养达到一定水平,一名普通党员才能做到不因无权而自卑,不因无钱而空虚,不因无名而忧伤。然而,由于我在自我修养上没有下功夫,以致在世界观上出了问题。世界观“总开关”出了问题,就会在实际行动中放弃了党性原则,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格,私欲膨胀起来,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


  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在我成长发展的道路上曾花费过极大的心血,凭良心讲,我确实辜负了党,辜负了人民。我一定认罪服法,真诚吸取教训,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灵魂深处革新自己,重新做人。我决不会悲观,也决不气馁,我还要抖起精神,走好未来的人生。我还要进行第二次创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毕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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