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7·17”透水事故中跑出“大鱼”
2001年秋,正当广西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大批干警,集中查办南丹“7·17”矿山特大透水事故牵出的特大玩忽职守案和一批贪污贿赂案时,当时分管化建、工业的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张国辉因涉嫌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而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与此同时,国务院调查组、广西自治区调查组、自治区检察院调查组都相继收到了一封举报信,揭发张国辉在任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下称河化公司)总经理、河化公司技改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时,以工程发包和购买设备收受贿赂的事实。
2002年3月25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对张国辉案立案侦查。很快,检察干警调查发现,张国辉从1994年至2000年,利用担任河化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先后20多次收受贿赂124万元。而张国辉捞钱的手段,就是“卖工程”、“吃设备”和“卖债务”。
工程、设备都成了“进金桶”
1991年初,42岁的张国辉当上了河池氮肥厂厂长。1993年,氮肥厂改制变成河化公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张国辉自然成为河化公司总经理。为增加经济效益,国家对该企业投资6亿多元,进行大规模的技改、扩建(简称“8·13”工程)。张国辉被任命为“8·13”工程指挥长,独揽工程发包、采购设备大权。
发包工程按规章都要公开招标,但“8·13”工程名义上公开招标,实际上却是谁“提钱”来、谁给的钱多,谁就能包下项目。
1993年10月,广西一建筑公司老板云某跑到河化公司找到张国辉,要求承接一些工程。在张国辉的帮助下,1994年云某得到了承包热电厂锅炉等造价500多万元的工程,云某为此送给张国辉10.5万元。后来,云某在“8·13”工程中,一共领到总造价达1300万元的工程项目。
就这样,通过“卖工程”,张国辉收受贿赂款100余万元。
欠债不还却借机要钱
欠债还钱理所当然,但谁也没想到,张国辉不仅靠卖设备“赚钱”,还利用单位债务和别人的追债心理,“巧妙”地从中大捞特捞,他因此被称为“卖债务”发财。
一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华某,为能在“8·13”工程中领到安装工程,于1997年2月将5万元现金送到张国辉家。后来,华某的公司在张国辉的“协调”下,领到了总造价600多万元的工程。工程做了,但河化公司却不能按时拨给华某的公司设备安装进度款。为能拿到设备安装进度款,华某又于1998年夏送给张3万元现金,很快河化公司便把工程进度款拨给华某的公司。1999年底,华某的公司承建的工程竣工后,没能及时结清工程款。华某又给张国辉送上3万元后,河化公司才于2000年5月底付清华某公司的工程款。
外省的一家电力工程成套公司为了推销电器设备,该公司总经理金某在1998年春节前的一天,送给张国辉2000美元,以后又送给张一块名牌手表。在张国辉的协调下,1998年1月,金某的公司先后与河化公司签订了购销电器设备合同,总价款约200万元。
2000年底,金某为了要到河化公司所欠的货款和通过张的帮忙再销售一些设备,在南宁一家银行存了15万元,然后把这张存折送给张国辉。张国辉照收不拒,自然最后金某也如愿以偿。
副专员收钱胆更大
1995年11月,张国辉被提拔为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他也将手中的权“用”到极致。上门找他要工程做的工头、销售机器设备的老板送钱,他都照收不拒,从未心惊手软。据查,张国辉在担任河化公司总经理期间,从1994年至1995年11月5次收受贿赂款共10万元、美金5000元,而此后5年间他共收受贿赂20多次,共110多万元的钱财。
1996年1月,也就是张国辉刚当上副专员两个多月时,一个外省销售机器设备的老板找到他推销产品,走时送给他10万元现金,张国辉笑纳了。后来,河化公司购买了该老板300多万元的设备产品。1996年2月,一个在“8·13”工程中领到工程的建筑公司老总到张国辉家中“汇报”工程情况,送给张国辉“感谢费”2万元……
桂林一公司经理西某经人介绍,于1997年间找到张国辉,请求关照一些工程。张国辉回答:考虑一下吧!西某便叫人把一本10万元的存折送到张国辉的办公室,张国辉毫不客气地接受了,自然西某也得以承包数百万元的工程。
据统计,仅1996年张国辉就收受贿赂八九次,收取贿赂款21.5万余元。1997年至2000年,张国辉收受贿赂的胆子越来越大,一次收受他人贿赂款达10万元的就有4次,最多的一次高达15万元。
迟来的悔恨
案发后,张国辉后悔不已,他痛心地说:都是钱害人啊!朋友、熟人求办事送礼、送钱,放不下面子不收,在这个位置上不要钱都难啊!这些话显然是他对自己犯罪原因的表白、开脱,但对有些人来说具有警示作用。
难道面子大于党纪国法?事实上,张国辉不是“放不下面子不收”,而是舍不得丢掉送上门、到了手的金钱。收了人家送的钱,你就为送钱的人去谋工程?工头送了钱给你,你就给工程?送钱多的,就给承包工程大项目,这明摆着是以工程捞钱、是公开的索贿,又怎能说是放不下面子不收?
一个人为了钱,便把手伸向国家财产、集体财产,贪污公款或以权换钱,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不违法捞钱,钱又怎会害人呢?归根到底,是贪心害了张国辉之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