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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派出所长隐瞒案件吃黑钱被判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正义网4月23日讯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原灌云县板浦镇党委副书记兼板浦派出所长刘金杭,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三万元,并收缴其非法所得三万五千元。


  2002年2月26日,被告人刘金杭在任灌云县公安局东辛派出所长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封某,封某供述了颜某曾在东辛农场盗窃1辆翻斗车给他,被他销赃。派出所因未抓获颜某,遂让封某家人交出退赔翻斗车款25000元,将封某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2002年2月28日,东辛派出所将颜某抓获,颜某供述了自己偷车并交于封某的事实。刘金杭明知颜某涉嫌盗窃犯罪、封某涉嫌销赃犯罪,证据材料也有失主彭某的报案及陈述,但却接受他人说情,在收取了颜某家人退赔款人民币15000元后,又以“取保候审”名义将颜某释放,没有将该案报请灌云县公安局立案。从而将这4万元人民币落入自己的腰包。


  此外,1999年底,刘金杭在担任伊芦乡副乡长兼派出所长期间,在处理中正棉业有限公司收购的棉花被查扣一事过程中,收受该公司经理赵某人民币10000元。2000年4月份,刘金杭调任板浦镇党委副书记兼板浦派出所长不久,利用职务之便,以“赞助费”名义,向中正棉业有限公司经理赵某索要人民币20000元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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