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哈尔滨5月28日电(记者陈宝琨通讯员王相梁)自己坐在股份公司董事长的“宝座”上,却多次把公司巨额资金划到自己的“同名”公司里。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威朗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哈威朗公司)原总经理张绍亭涉嫌职务犯罪案在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1992年12月,由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开发公司)、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哈尔滨市代办处、香港朗英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哈威朗公司,张绍亭任总经理。2000年3月,哈威朗公司变更登记,张绍亭任该公司董事长。
1993年3月,哈威朗公司取得对该市东鹰小区的开发权。1995年10月,哈威朗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投资三方投资比例等,其中东鹰小区4号楼土地作价500万元。1998年11月,张明知作价价格,却分别代表开发公司、哈威朗公司签订《联建项目协议书》,确定开发公司以1300万元获得该地使用权,其中开发公司先行向哈威朗公司支付500万元,其余800万元继续投入该项目。
2000年10月,开发公司经理吴某(另案处理)与张签订《联建补充协议书》,同意哈威朗公司将投资款转让给上海国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2003年3月,开发公司将800万元及利润17万余元全部转至上海国义公司账上,由上海国义公司转给张个人开办的上海威朗公司。吴某明知此款中开发公司按比例应分得人民币308万余元,却仍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张绍亭将此款据为己有。据此,该市检察院指控张绍亭涉嫌贪污308万余元。
另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张绍亭涉嫌职务侵占款物2675万余元,挪用资金1054万余元,虚报注册资本1000余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