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因收受贿赂,4月5日一同被判刑。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昨(7日)一审判决:判处柯昌信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胡昌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武汉中院部分法官腐败事件的败露,缘于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与一家房地产公司间的房产官司。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明显偏向该房地产公司,和省高院判决的金额相差600余万元。由此,武汉市中法部分法官存在的徇私舞弊、违法审判的问题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前年年底开始,武汉市纪委着手对市中院系列受贿案进行调查。随即,副院长柯昌信和胡昌尤被“双规”,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汉江中院审理认定:柯昌信于1999年4月至2003年2月担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68.2万元,美金9000元,港币10000元;胡昌尤于1997年1月至2002年9月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19.432万元。柯昌信、胡昌尤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不上诉。
此前,武汉市中院涉案的其他11名违法违纪法官,已相继受到法纪处理,被判刑者刑期最长的为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