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高级法院获悉,南充市顺庆区原副区长柏富国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该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受贿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共232万元上缴国库。
柏富国在担任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3.3万余元,另有178.8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南充市中级法院2003年11月26日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柏富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柏富国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柏富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鉴于其有检举揭发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