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一名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的副处级干部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公开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参加旁听的人是来自全市的乡镇党委书记代表。基层党委一把手旁听法院审理案件,接受廉政教育在江苏省尚属首次。
上午9时,法庭准时开庭。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请公诉书。被告人沈鹏程,原中共盐都县郭猛镇党委书记(副处级),因涉嫌受贿案,经盐都县人大常委会许可,于2003年3月28日被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盐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在昨日审判庭上记者看到,每一位旁听者都在聚精会神地聆听公诉人的举证和辩护人的辩护。
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取证及双方的举证,法庭经过审理查明,沈鹏程自1996年至2003年间,利用担任盐都县郭猛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17个单位或个人人民币20.3万元。
另法庭查明,沈鹏程犯滥用职权罪。1999年10月,沈鹏程为筹建郭猛镇计生服务楼,主持召开了由镇长成立亚(另案处理)、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张守煜等人参加的碰头会,同意了张守煜以“计划生育保证金”名义预收计划外生育费筹集建设资金的提议,并决定由张和计生站具体实施,郭猛镇因此在1999年10月至2001年10月间超生34户,共收取计划外生育费163.5万元,后退款61.3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沈鹏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人民币财产3万元,继续追缴犯罪人的犯罪所得上交国库。宣判后,沈鹏程表示愿意认罪伏法。
据悉,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要求全市48位乡镇党委书记参加此次案件的旁听。在审判结束后,盐城市纪委检查委员会宣教处的王加林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让全市的镇党委书记代表参加开庭审理活动,旨在利用这个机会让党政一把手们必须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使“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让党员干部发挥模范作用,以党员的先进性团结人民群众,为实现“两个率先”服务;同时,公开开庭审理,也是强化对法庭审判的监督,使我们的法律更加公开、公正,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