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2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陕西省渭南市委获悉,陕西省潼关县原县委书记李纪计和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元安,因对司法腐败等负有领导责任并犯有其他错误,日前分别受到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纪计1999年10月任潼关县委书记,王元安1998年10月任潼关县委副书记、县长。2002年10月两人分别被免职接受审查。李纪计、王元安在任职期间,潼关县社会治安管理混乱,黑恶势力活动猖獗,司法腐败问题突出,部分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严重。以李文军、盛福会等为首的几个黑恶团伙长期作案,伤害无辜。潼关县委、县政府没有及时发觉,更没有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打击。政法队伍中相继发生了“父子假警察案”、数十名公安干警围堵县委“要官”事件等严重问题。2002年下半年潼关问题暴露后,县公安局原局长和11名干警被查处,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法院近几年判处刑事案件也存在着重罪轻判等严重问题。2001年4月,在对县直部门班子进行调整时,李纪计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李文军等人的要求,违反规定,临时动议,改变已确定的人选,将赵某任命为县矿管局局长。
潼关县黄金生产秩序整顿办公室长期私设“小金库”,资金达123万多元,其中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发补助、送慰问金共达22.54万元,李纪计从中领取1.76万元,王元安虽将自己所领5.36万元上交,但对“小金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李纪计、王元安还分别接受下属礼金1.2万元和5000元。
渭南市委认为,李纪计、王元安身为县党政主要领导,对出现的司法腐败和不正之风负有领导责任,并犯有收受礼金等错误。经渭南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渭南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纪计撤销潼关县委常委、县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王元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