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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失,让“内行人”钻了空子——江苏工商管理系统第一大案的启示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夏正军,为江苏省盐城市招商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科原科长,自1995年底以来,利用职务之便作案近百起,其中挪用公款816万余元、贪污公款215万余元,滥用职权,违规担保650万元(其中大部分无法追回),涉案总额近1700万元。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夏正军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该案成为江苏省工商管理系统有史以来的第一大案。

  有了第一次,便有更多次

  1992年,夏正军大学毕业被分配到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科,成为该局第一个学财经的本科生。1995年,他担任了下属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招商集团)财务科副科长。1996年夏,该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王某(另案处理)指使夏将中心在盐城市瀛州支行的利息20余万元截留,夏正军不敢怠慢,经过一番运作,很快这20多万元国有资产“装”进王的个人腰包。为此,夏正军更得王主任的“赏识”。

  自从担任财务科负责人后,夏正军开始以“内行人”的目光,研究“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当他发现单位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从业人员能力差,各种账册、财务制度形同虚设等情况后,认为发现了走向富裕的玄机。中心某副主任报销一张8315元招待发票,夏正军批核后,发现发票上小写、大写金额前均有空格,不觉眼前一亮,急忙在小写与大写金额前加上了“1”和“壹”,从而轻易地将1万元公款装入腰包。“牛刀小试”后,夏正军便一发不可收拾,在银行以单位名义私设30多个账号,然后疯狂作案。1999年底,由于股市风云突变,夏正军为炒股挪用的100多万元公款全部被“套牢”,这时正好服务中心收取的200多万元柜面租金交到夏手中,他将其中的160余万元截留,用于填平其挪用的160多万元的“亏空”。

  有了第一次,便有更多次。夏正军觉得,既然已经“下水”,索性游向“深处”。除了贪污、挪用公款外,他还以妻子名义,注册了两家公司,“大大方方”地做起生意来。他以支出不记账,不影响总账平衡的方法,在半年多的时间,先后6次将近20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公司,购买了60多亩土地,获利近百万元;他先后5次将近300万元公款转入盐城某电梯有限公司购销电梯,一倒手又净赚100余万元。就这样,夏正军一次次将黑手伸向国库,利欲熏心的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越来越偏,终于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就在夏正军做着发大财、做盐城“李嘉诚”的美梦时,2002年3月,盐城广电大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夏正军的同学姚某在承包开发广电大厦时,与市工商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相互违规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而使夏正军的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

  四项预防措施扎紧篱笆

  夏正军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案件的发生,给案发单位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也给其他国有公司单位敲响了警钟。对此,办案人员就如何有效遏制类似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提出了四项预防措施: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个案的警示作用,通过庭审、审判、上法制课、图片巡回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贪污、挪用、滥用职权违规放贷等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二是不断强化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内外监督、上下监督体系,防止“一枝笔”滥用权力;三是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对重点发案单位就存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四是建立科学的预防运行机制,使地方党委、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各界人士共同组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系统和组织,形成网络化、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切实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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