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3月22日电(记者周以明 通讯员刘灿忠)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原局长冯爱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涉嫌收受贿赂71万元。3月21日,贵阳市检察院以冯爱国构成受贿罪将他送上法庭。
据检察院指控,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冯爱国为天柱县某矿业开发公司获得一金矿采矿许可证提供方便,该公司先后3次送给冯爱国25.4万余元。之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又登门送给冯爱国4万元。在此之前,冯爱国还收受贵州某公司董事长周某以按揭方式送的轿车一辆,周某为该车付款12.6万余元。2003年底,冯爱国为北京某公司收集资料、传递信息,使其顺利中标,该公司总经理先后4次送其现金、存款和笔记本电脑合计17.1万余元。此外,冯爱国还先后收受他人送的感谢费12万元。
贵阳市中级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