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档案:周普华,现年57岁,原系湖南省长沙市烟草公司党组成员、副经理,兼长沙市神农大酒店中方总经理。因收受贿赂于2000年9月被逮捕,后被长沙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947年,我出生在洞庭湖边的一个农民家庭,初中毕业那年冬季当了兵,3年后入党、提干,组织上又送我到南京海军学院深造。从指导员晋升到副政委、政委,我一帆风顺。1989年底转业到了湖南省烟草局,后又调任长沙市烟草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995年初,市烟草公司决定在繁华的芙蓉大道南端兴建“神农大酒店”,总投资3.5亿元,我被组织上任命为工程指挥长。记得我刚任指挥长时,有一建筑公司的经理找到我,说只要能帮助他们承包到工程,我就可以得到一套在广州的高级住宅另加50万元,我当时不加思索地拒绝了。工程开工后,一些大小包工头送给我10多万元的红包礼金,我都上缴了纪检部门。
可惜,我的初衷没有坚持到底。特别是出国开了眼界,思想上就不知不觉地起了变化。看到外国人、大款们一掷千金的豪气,想想自己千余元的月薪,心理上就不平衡了。有些关系户见我不收礼,就变换花样,请吃、请唱、请钓(鱼)、请洗(桑拿)。我想吃吃饭、唱唱歌也是很平常的事,总不至于就是搞腐败吧,所以就来者不拒了。
某设计院设计了神农大酒店的综合楼,他们说感谢我的支持,送我一套价值4.47万余元的彩电和音响。我不敢把这些东西放到家里,就寄存在亲戚家,半年后,见没有风吹草动,才敢把彩电和音响搬回家。
有一次在我生病住院期间,一个熟人来看我,临走时扔下一个2万元的红包。这2万元钱,成了我被判刑的“导火索”。其实我心里明白,送礼是先搞“感情投资”,先用“诱饵”把你套住。尝到了甜头,我无所顾忌,从1995年到2000年,共收受钱物20.87万元。
在我与外方老总的共同打理下,酒店营业仅1年,就获得了国家旅游总局授予的五星级酒店称号。酒店年营业额过亿元,到1999年上交利税达2000多万元。我成了长沙市显赫的“商界骄子”,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旅游局评为旅游系统全国劳动模范。
我从一个受人敬重的五星级酒店老总到遭人唾弃的可悲囚徒的角色转换过程是十分令人难堪的。常常是夜已深人难眠,即使偶尔睡着了,也往往一身冷汗从噩梦中突然惊醒。我想起自己曾经作为上校军官的荣耀,痛悔辜负了部队的培养;想起引以为豪的五星级酒店老总,一夜之间变成了囚犯的切肤之痛;想起辛勤劳作一生的父母,养育之恩难以报答;想起相濡以沫的妻子和求学上进的女儿,愧为人夫人父。
我认真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由受礼变为受贿,由违纪变为违法,首先还是不能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它逐渐变成了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了严重偏差,忘记了当初在党旗下信誓旦旦的誓言,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其次,忘记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句格言。从不注意“小节”开始,一步步地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我错误地认为,领导干部应着眼于大事,不必拘泥于“小节”。其实,“小节”同样是个人品德修养的“试金石”,“小节”不检也会溃毁人思想上的“防洪堤”,使人断送前途甚至栽进罪恶的泥潭。以前,我总认为,吃喝玩乐是区区小事,无碍大局,只要不搞大腐败,即使出点小问题,组织上也会宽容原谅。
再次,盲目攀比,经不住物欲的诱惑,也是我滑向犯罪泥潭的重要原因。看到别人搞腐败还逍遥自在,平安无事,自己搞点蝇头小利,是“小巫见大巫”,不足挂齿,最终在“糖弹”面前打了败仗,导致人生的航船驶入了万劫不复的无底深渊。
要说自己完全不学法不懂法也是假的。说实话,以前反腐败的文件也看过,有关的电影电视也看过,就是没有到监狱去看过,做梦也没有想过自己这辈子会进监狱。要真是去看过,在里面生活几天,我肯定会规规矩矩,一分钱也不敢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