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金额达900余万元的原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长春分公司总经理刘国(副厅级),日前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1998年至2002年间,刘国利用担任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场处处长、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兼评委、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长春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及个人在国家储备粮库项目立项和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65名请托人86次贿赂,共计人民币561万元、美元5.8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储库建设专项资金利息款16.8万元,计有287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犯罪总金额计900余万元。解,在65名行贿人中,党政机关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8人,粮库主任27人,私营业主18人。私营业主的行贿金额达521万元,占受贿总额的80%,行贿目的均是中标国储库项目建设工程。为申请储库立项,27名粮库主任向刘国行贿40余万元。法院已对其中13件行贿案作出有罪判决。吉林省反贪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这是一起发生在国储库项目工程建设中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件,其犯罪数额之大,涉案人数之多,社会危害之重,尚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