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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00余笔春节前后是高峰 一位副市长的忏悔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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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子龙,1942年11月出生,江苏省宿迁市原副市长。因犯受贿罪,2001年9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以下文字是陈在去年一次警示教育会上做的忏悔发言。

  我今天在这里现身说法,回忆犯罪事实,剖析犯罪原因,总结犯罪教训,发挥反面教员的作用,这样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都是有益的。我为什么会走向犯罪道路?经过深刻剖析,我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教训需要记取。

  第一,拒腐防变,必须从小事抓起。

  我的受贿犯罪事实共有200笔左右,总额30余万元,每笔最小不到2000元,大部分是发生在每年春节前后。那些送钱人都是以汇报工作、春节拜年为名,向我送来红包。对于接受红包,我在认识上有个发展过程。1992年之前,我对自己要求是很严格的,凡是送礼人都会受到严厉的批评,有的送礼人被我推之门外。我的一些亲戚朋友听说后,都批评我“不近人情”,说什么“人生在这个世上,谁不求谁,人情来往,人之常情嘛”,还有的说“你不要太古板,要思想解放一点”……面对各种议论,面对各种劝说,我的思想开始动摇了。另外,从主观上检查,由于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我逐渐认为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的经济,说白了就是金钱经济。人活着就是要挣钱、要享受,否则就是白活了。

  由于世界观发生了变化,价值观扭曲变形,所以我在金钱面前吃败仗就是必然的事了。这样,以后再有人送礼来,虽然开始有些别扭,后来逐渐习惯了,时间一长思想也就麻木了,最后走向了犯罪道路。拒腐防变,一定要从小事抓起,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古人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老百姓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试想一下,如果我过去能够顶住送礼之风,今天就不会身处监牢。

  第二,无论职务发生多大变化,要永远不能忘本。

  我是一个贫苦农民的子弟,是党培养我上了大学,是党把我培养成一名领导干部。为什么我却由市长沦为阶下囚?现在检查起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忘本。我在一周岁时父亲便去世了,母亲艰辛地带着六个子女顽强地生活着。我在读书期间,由于家庭贫穷,交不起学费,买不起书,白天上学穿着破衣烂衫,晚上睡觉没有被子。这些困难是怎样克服的?是党的关心,政府的救济,老师的支持,同学的帮助,使我渡过了一道道难关,成为家乡解放后的第一位大学生。

  大学毕业后,我发誓“要报效国家、报答党的恩情”。1968年9月,我被分配到原淮阴地区工作,在地区各级党委和领导的关心培养下,80年代初我就走上了领导岗位,先后担任几个单位的领导职务。职务发生变化后,如何做到不忘本,这是每名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深处解决的问题。

  所谓“不忘本”,就是永远不忘党的恩情,永远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经得起权力的考验,经得起金钱的考验,经得起清贫的考验。现在回想起来,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忘本。由于职务发生变化,我忘却了党的培养,忘却了艰苦奋斗的作风,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金钱的奴隶,最后成为人民的罪人。

  第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避免权钱交易的出现。

  职务犯罪,归根结底是由权钱交易引发的。毛泽东主席曾有过一个著名论断:我们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群众给的。但是,人民的利益这个概念却在我的脑子里逐步淡化,甚至大搞权钱交易。

  对于“权钱交易”,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认识不足。因为我收受贿赂多发生在春节期间,对方送钱来并没有提出什么要求,只是以“拜年”等名义联络感情。如今,通过学习我终于认识到,人家送钱来关键是“权力”这个东西在起作用,如果我不当官,对方会和我联络感情吗,对方会给我送红包吗?对方看中的就是我手中的权力。

  我从自己的犯罪事实中体会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那就是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手中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如果这个因果关系弄颠倒了,变成了手中的权力是为自己服务,那么领导干部最终堕落,走向人民的对立面,走向犯罪道路,则是迟早的事。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我这只“船”虽然沉没了,但我希望后来者能够记取我的教训,以我为反面教员,以警后人,拒腐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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