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固原3月21日(记者薛正俭 通讯员黄占斌) 关系民生的引水工程款被乡长挪用侵吞,日前,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金龙有期徒刑十年,追缴全部赃款。
李金龙原系固原市原州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原州区头营镇镇长。2003年6月,该区白河村修建党员活动室,时任乡长的李金龙利用职务之便,指示负责施工的王某某开具一张49250元的假收据,将该笔划拨款侵吞。
2003年1月至7月,李金龙在负责原黄铎堡乡30万元人蓄引水水利工程期间,采取虚假手段,与个体承包人赵某签定工程合同,擅自划拨出40万元工程款。同年9月,李金龙调任头营镇任镇长,又从会计手中挪走10万元。2004年7月,李金龙“聪明”地用四张虚假工程民工费证明,到税务局开出30万元税务发票,充抵帐面。除支付部分费用外,李金龙将余款17余万私自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