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受贿后“打招呼”干预案件处理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胡中奇) 由湖南省检察院移交娄底市检察院查办的该省高级法院政治部原副主任李晓华受贿一案,4月30日在涟源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晓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追缴赃款4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晓华曾任湖南省高级法院政治部组织处处长、政治部副主任等职。1999年12月至2003年9月间,他利用职权为湖南省植物油公司财务部原主任胡亚珍挪用公款一案的从轻处理“打招呼”,此案判决后又为胡亚珍假释说情,先后11次收受湖南鸿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鄢某及法定代表人侯某所送人民币37万元。

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19日,被告人李晓华为华厦证券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红通支行债务纠纷案“打招呼”,收受华厦证券公司代理律师欧阳文华以其名义存的两个存折,存款共计12万元人民币。2004年9月的一天,李晓华因害怕被查处,将12万元退给了欧阳文华。

另外,2002年3月至2003年春节前,李晓华在要求湖南省高级法院解除该省花炮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以及帮助华厦证券公司与湖南通发房地产公司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讲情的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代理律师罗某人民币8万元。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