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月29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蒋龙虎)重庆市秀山县一锰业执法检查站站长尹吉录,私自决定对过关部分矿产品车辆直接收取现金等,给国家造成50余万元经济损失。今天,记者从秀山县检察院获悉,尹吉录因犯滥用职权罪,近日(4月24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时年39岁的尹吉录从2001年11月至2004年10月,先后被任命为秀山县锰业管理办公室下属的新厂、复兴、石耶锰业执法检查站副站长、站长。根据相关规定,检查站应对载有锰矿产品的车辆开票,一车一票,不能直接收取现金。然而,在此期间,他受利益驱使,违背执法检查站职责,私自决定对过站车辆直接收取现金、对收取的过关票不盖章截角而以“回笼票”将其售出,放行约1570车矿产品,致使国家遭受50多万元经济损失。
秀山县检察院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于2006年1月以尹吉录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4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吉录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负责锰矿资源补偿和采矿权价款验票、检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徇私利,违规操作,给国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尹吉录在案发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于近日依法对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