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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委原常委曾鸿翔因受贿获刑十年

时间:2010-06-17来源:暂无 点击:

   最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迁市委原常委、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曾鸿翔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4年春节前,曾先后利用担任泗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和宿迁市委常委、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2003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省纪委对反映曾鸿翔有关经济问题进行初查,发现其收受他人巨额钱物等严重问题,遂于今年2月初对其立案调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宿迁市委、市纪委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积极配合下,办案人员克服重重困难,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坚持讲政策、讲法律,使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取得重大突破。鉴于曾已涉嫌犯罪,省纪委于4月将其移送省及镇江市检察院进一步侦查。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审查期间,曾鸿翔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写下了近2万字的“忏悔书”,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故法院根据以上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福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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