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原局长叶海泉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丹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对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共计人民币170余万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仁寿县某公司为取得叶海泉对其开发项目的支持向其赠送人民币10万元。2006年底,又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以感谢叶帮其减免该工程城市配套费60余万元。此外,叶还分别于2001年、2002年和2005年以几乎相同的事由,非法收受其他三家开发商人民币共计12万元。
法院还查明,叶有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共计价值140余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出了部分赃款,且在被关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有悔罪和立功表现,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