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宁地区物价局局长王福伟曾出国考察,在考察费用4万元由另外其他单位支付的情况下,王仍让单位给其“报销”5万元,然后将这5万元占为己有。尽管事隔多年,已退休的王福伟近日仍因涉嫌贪污罪被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逮捕。
现年51岁的王福伟,1996年6月至2000年曾任原南宁地区物价局局长。经查明,1998年6月,广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组织各地市物价局领导到西欧考察,费用大约4万元,由各地、市物价局自理。南宁地区物价局决定支出5万元作为王福伟此次出国费用。此后,王在其出国考察费用4万元已由另外两个单位支付的情况下,于1998年9月2日从南宁地区物价局财务科领出5.3万元中饱私囊,然后从外单位开回收据交回单位,冲平其领取的5万元收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