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岳瑞芳)北京体育大学教师李春雷因在招生时收受贿赂2万元,被海淀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近日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1年8月,李春雷利用学校委派自己去河北省招生的机会,以帮*生小吴录取为名,在石家庄市国际大厦酒店收受了小吴父母2万元。2003年11月7日,李春雷将赃款2万元及利息人民币900元交到了纪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春雷在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春雷案发后积极退赔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故对其予从轻处罚。(完)